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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屬各中小學校:
為了進一步完善市直屬學校的責任督學入校掛牌督導工作,提高教育治理能力,更好督促各學校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規范學校辦學行為,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切實履行立德樹人職責。根據《教育督導條例》(國務院令第624號)、《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辦法》(國教督辦〔2013〕2號)和《海南省督學責任區管理暫行辦法》精神,我辦決定對市直屬學校的責任督學進行調整如下:
一、責任督學調整情況
根據工作需要,我辦新聘任3名責任督學,現共計30名,其中,市直屬學校責任督學20名,負責22所中小學校;育才片區學校責任督學10名,負責20所中小學校(幼兒園),(具體調整名單詳見附件)
二、責任督學的主要職責
責任督學入校督導,是經三亞市人民政府同意,受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委派到指定學校,按照規定職責,規定程序,依法對學校辦學行為進行監督指導的專業人員。
責任督學對以下主要事項實施經常性督導:
(一)校務管理和制度執行情況。
(二)招生、收費、擇校情況。
(三)課程開設和課堂教學情況。
(四)學生學習、體育鍛煉和課業負擔情況。
(五)教師師德和專業發展情況。
(六)校園及周邊安全情況、學生交通安全情況。
(七)食堂、食品、飲水及宿舍衛生情況。
(八)校風、教風、學風建設情況。
(九)疫情防控工作。
(十)落實“雙減”工作情況。
三、工作要求
(一)責任督學入校督導要佩戴督學工作牌,學校必須全力配合責任督學開展相關工作,新聘任的責任督學將于2022年12月起履行責任督學職責,要求第一次入校督導,各學校要召開全體教職工大會宣布新聘任的責任督學,讓教職工知曉,以便更好的開展和落實入校督導工作,視導員要積極對接配合好責任督學的每月入校督導工作,如學校不配合或敷衍塞責、弄虛作假、不求實效的,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將按照《教育問責辦法》啟動問責。
(二)我辦將根據疫情防控形勢向新調整的責任督學和學校發放責任督學聘書、責任督學工作證、督學公示牌和督導公示欄。
(三)責任督學進行入校督導工作時,將按照分學段分組入校督導的方式開展掛牌督導工作,具體分組名單另行通知。
三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
2022年12月6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