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及依據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的根本任務,促進我市建立健全預防處置學生欺凌的組織機構、工作體制和規章制度,推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中小學生幼兒園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的意見》、教育部等十一部門《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等文件規定的落實,有效防治我市中小學生校園欺凌,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海南省教育廳等十一部門《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三亞市教育局等十部門《三亞市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制定本辦法。
二、辦法所指“欺凌”的定義
本辦法所稱校園欺凌是指發生在本市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校園內外,學生之間,一方(個體或群體)單次或多次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另一方(個體或群體)身體傷害、財產損失或精神損害等的行為。
三、辦法內容
1.第一章總則
2.第二章有關部門職責
3.第三章學校職責
4.第四章家庭與社會職責
5.第五章處置方法
6.第六章機制于程序
7.第七章保障措施
8.第八章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