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依據
為貫徹落實《中共海南省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海南省規范民辦義務教育專項工作方案>的通知》(瓊教委[2021]8號)文件要求,切實做好我市規范民辦義務教育發展有關工作,積極穩妥解決我市民辦義務教育學位占比較高的問題,保障我市民辦學校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享受同等教育,結合我市教育發展規劃和學生入學需求,特就我市政府實施民辦學校義務教育階段學位補貼服務制定本辦法。
二、制定依據
1.《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規范民辦義務教育發展的意見>的通知》
2.《中共海南省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海南省規范民辦義務教育專項工作方案>的通知》(瓊教委[2021]8號)
3.《三亞市規范民辦義務教育專項工作方案》(三府辦函[2022]37號)
三、主要內容
《辦法》共13條。主要內容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據。第一條明確辦法的制定背景和依據。
二、工作內容以及學位補貼對象。第二條明確民辦學校義務教育階段學位補貼是政府組織的為有效增加公辦學位供給,實現規范民辦義務教育和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讀公辦學位達到省級規定目標,向在我市受政府委托的民辦學校就讀且“人籍一致”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實施學位補貼工作。
三、工作落實單位。第三條指出學位補貼工作在市教育行政部門、財政部門的統籌指導下進行,以區為主管理,由各區政府具體組織實施。
四、承接主體。第四條是補貼服務承接主體。
五、補貼標準。第五條確定學位補貼標準,即為小學每生每年1600元,初中每生每年2000元(不含公用經費)。按學期發放,于每學期開學后一個月內劃撥至確定實施學位補貼的學校賬戶。受委托學校的收費標準低于學位補貼標準的,最高補貼額度為其收費標準。受委托學校的收費標準高于補貼標準的,其差額部分由家長繳交。
六、經費保障。第六條指出學位補貼所需資金由同級財政部門保障。
七、發放流程。第七條明確學位補貼發放流程,即學位補貼經費撥付前,民辦學校已按收費標準正常收取學生學費的,民辦學校須在學位補貼經費撥付后,1個月內將學位補貼款項返還學生。學位補貼經費撥付后,民辦學校尚未收取學生學費的,學位補貼經費用于直接抵減學生應繳學費。
八、工作職責。第八條明確教育、財政、民辦學校的工作職責。
九、工作要求。第九條要求各區應根據本區實際,制定學位補貼具體實施方案,開學前面向社會公布后實施。
十、責任和監管。第十、十一條是學位補貼工作的責任和監管。
一是在實施學位補貼過程中,民辦義務教育學校若存在弄虛作假,擠占、挪用學位補貼經費,或未按規定期限抵減學位補貼經費的,依法依規追究舉辦者、學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相關責任。
二是市、區政府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執行過程中不履行職責或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法查處,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一、解釋權。第十二條指出本暫行辦法由市教育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負責解釋。
十二、實施時間。第十三條明確辦法實施時間,即本暫行辦法自2022年8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8月26日。期滿后再根據全市具體實施情況修改完善。